一、起草背景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于減證便民、優化服務的部署,切實解決企業群眾辦事難、來回跑等問題,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切實做到沒有法律法規規定的證明事項一律取消。
二、起草依據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47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鄂政辦函〔2018〕52號)、《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省級證明事項清單和保留清單的通知》(鄂政辦發〔2019〕56號)等文件要求,區司法局起草了《咸安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區級證明事項清單的通知》
三、主要內容
區司法局對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設定的各類證明事項進行全面梳理,建議取消靈活就業證明、企業營業執照、批準成立證件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等83項區級證明事項,取消后相關證明事項通過書面承諾、部門間信息共享、網絡核驗等方式進行。